我校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 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分数线如下:
 
            1、录取原则:
 
            (1)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各专业
 
            在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江苏(文化满分440分):文化成绩/4.4*30%+专业成绩/3*70%
 
            新疆(文化满分450分):文化成绩/4.5*30%+专业成绩/3*70%
 
            上海(文化满分660分):文化成绩/6.6*30%+专业成绩/3*70%
 
            其他省(文化满分750分):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
 
            (2)艺术教育、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录取,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录取通知书寄发方式和时间
 
            录取结果经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审核通过后,将用EMS特快专递,按高考报名预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一批:造型类、设计类和书法类专业,预计时间为7月20日左右。
 
            第二批:艺术教育、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预计时间为8月10左右。
 
            3、各省录取最低分数如下表(持续更新中)。
 
             
 
             